雅加达首都特区实施应对新冠肺炎大规模社交限制措施 |
2020-04-15 23:11 |
一、2020年4月9日,印尼雅加达首都特区颁布2020年第33号省长条例,决定在雅加达首都特区范围内实施应对新冠肺炎大规模社交限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所有雅加达省居民和访客有义务: 1. 保持清洁健康的生活方式; 2. 外出时佩戴口罩。 (二)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暂停教学活动,改为在各自家中(住所)通过远程教学方式进行,但与卫生服务相关的教育、培训和研究机构除外。 (三)所有工作场所(办公室)暂时停工,改为居家(住所)办公,但下列机构或行业除外: 1. 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 2. 根据国际法执行外交、领事及其他职务的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代表机构; 3. 参与处理新冠肺炎疫情及负责保障居民基本需求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企业; 4. 从事下列行业的经营者: 卫生行业,粮食、食品、饮用品行业,能源行业,通信和信息技术行业,金融行业,物流行业,酒店行业,建筑行业,战略工业,基本服务业,公共事业和被确定为国家重点项目的行业,日常需求行业。 5. 抗灾和社会领域的本地及国际社会组织。 (四)除宣礼、鸣钟等提醒礼拜时间举动之外,所有宗教场所和部分特定场所暂停宗教活动,改在各自家中举行。 (五)临时关闭所有公共场所或设施,禁止居民在有关场所或设施进行5人以上的聚集活动,但下列为保障居民基本需求或居民日常需求的活动除外: 1. 与粮食(含食品、饮料)、能源、通信和信息技术、金融银行、物流行业相关的储备、加工、分配和运输活动。 2. 在农贸市场、微型便利店、大型零售市场、量贩超市、仓储式超市、私人专卖店、洗衣店等场所储备物资或零售活动。 3. 居民在住家附近有限度独自进行的体育锻炼。 (六)暂时不允许举办可能引发人群聚集的政治、体育、娱乐、学术或文化活动,但限制参加人员的割礼、婚丧仪式除外。 (七)暂停所有人流及物流,但不适用下列交通工具: 1. 私人机动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共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 2. 用于物流的所有交通工具。 3. 私人机动车使用人有义务遵守以下规定: A. 只用于满足其基本需求及其他获许活动; B. 使用后对车辆进行消毒; C. 在车内佩戴口罩; D. 承载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E. 体温正常或生病时不驾驶。 4. 私人摩托车使用人有义务遵守以下规定: A. 只用于满足基本需求及其他获许活动; B. 使用后对车辆及本人外套进行消毒; C. 佩戴口罩和手套; D. 体温异常或生病时不驾驶。 (八)在大规模社交限制期间,所有雅加达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具体如下: 1. 享有雅加达省政府给予的待遇或提供的服务; 2. 根据医疗需求获得基本卫生服务; 3. 获取关于疫情的公开数据和信息; 4. 享有针对疫情进行举报的畅通渠道; 5. 为新冠肺炎死者提供遗体入殓和下葬服务。 (九)在大规模社交限制期间,所有雅加达居民有如下义务: 1. 遵守大规模社交限制实施期间的各项规定; 2. 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应配合接受新冠病毒检测; 3. 根据医务人员建议,在家中或住所进行自我隔离,或在医院接受治疗; 4. 如自己或家人感染新冠病毒,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十)雅加达省政府特向本省弱势居民提供社会救济,并向受影响的有关行业经营者提供补贴。 二、中国驻印尼大使馆提醒在印尼特别是在雅加达地区的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印尼方为应对疫情出台的大规模社交限制措施,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变化,遵守印尼当地防控要求,谨慎合理安排自身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去实施限制措施的场所,不参加聚集活动,规避人际交叉感染风险,以免因违反有关规定遭受处罚或陷入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