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前往大陆申办旅行证


  【适用情形】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如未持有“台胞证”,则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申请方式】

     请通过证件咨询电话或邮箱联系使馆,索取空白表格,填写妥当后随申请材料一起由申请人本人交至使馆。

    【所需申请材料】

     1、 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请刻录在光盘中,冲洗出来的同版纸质照片请准备2张;

     2、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及印尼居留许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4、国籍状况声明书

     5、重要声明

     6、回乡证、台胞证或旅行证原件(如有);

     7、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还需提供一方监护人的护照及印尼居留许可、《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

     8、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证时间】

     通常情况下,完成递交纸质材料后,办证时长约为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费用为240,000印尼盾,请在APP申请时建议选择“线下支付”方式,并于初审通过后,前往雅加达中国银行东方大厦支行(Bank of China The East Kuningan Branch)柜台缴纳办证费用,在汇款单上备注申请人姓名,留好缴费凭证。银行工作时间为10:00–14:00,节假日除外。我馆暂不接受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缴费方式。

  【注意事项】

     1、办理旅行证的港澳台同胞,需本人前往使馆面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外国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领取新证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馆取证或邮寄。如选择邮寄方式取证,应提交《领事证件回邮服务告知书》及空白信封。

    【联系方式】

  证件咨询电话:0062-21-5761036(工作日09:30-11:30;14:30-16:30)

    证件咨询邮箱:jakarta@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平安印尼行”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领事服务”栏目查阅相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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