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须知

2011-09-30 12:00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各类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及从事研究活动。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名称

  中国教育部制定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计划,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具体负责奖学金生的招生工作及在华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中国政府国别奖学金(按照政府间协议提供名额)

  中国政府向印尼提供的奖学金主要是“政府国别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高级进修生奖学金。

  申请人须向中国各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内容

  1、奖学金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首次来华报到后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即: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从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入境口岸原则上为首都北京,或其它距就读院校较近的口岸城市。

  三、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

  1、招生时间

  留学基金委受理当年至下年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当年1月至4月。各国派遣部门受理报名的具体时间请申请人径向本国派遣机构咨询。

  2、奖学金的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各项奖学金《申请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原则上,申请人须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申请表打印后,再附上要求的材料,方可向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交。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学历证明、成绩单、学习计划、健康证明及推荐信等相关申请材料。

  有关申请材料应在各奖学金《申请办法》规定的时间内由招生事务承办机构寄送留学基金委。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是否录取均不退还。

  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及《外国人体格检查表》等重要资料的原件务必由申请人妥善保存。

  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事务承办机构主要有:

  中国各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

  外国驻华大使馆,中国有关高等学校, 部分研究机构。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细则请参考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

  http://www.csc.edu.cn/Lai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