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尼联合实验室项目

2014-04-22 16:00

  一、背景

  2011年11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纪念峰会上倡议设立“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以下简称“伙伴计划”)”,以加快深化中国东盟在科技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2012年9月22日,中国和东盟十国科技部长在南宁正式启动“伙伴计划”。
 
  “伙伴计划”旨在通过开展中国和东盟及其成员国的科技与创新合作,共享科技发展经验,增强区域内各国科技能力,助力加速地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增进地区间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援助,促进中国和东盟在科技领域的融合,共同迎接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作出贡献,造福中国和东盟人民。

  “伙伴计划”的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互利。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科技合作推进东盟一体化进程,实现中国和东盟各国共享技术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建立中国和东盟的创新合作网络。(2)需求导向。围绕东盟及东盟各国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集成资源,务实开展全方位合作。(3)能力建设。以提升东盟国家科技能力为目标,帮助提高东盟整体科技发展水平。(4)广泛参与。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参与中国和东盟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成为合作的主体。

  在“伙伴计划”框架下,中国科技部启动与东盟成员国“共建联合实验室计划”。“共建联合实验室计划”将在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双边合作的框架下开展。根据合作国重大需求,中国科技部与合作国科技主管部门一起,支持中国研究机构与合作国研究机构合作,在合作国建设高水平联合实验室。中国科技部将为每个联合实验室的建设提供不少于100万美元的资助。合作国科技管理部门为联合实验室建设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目标

  通过在合作国建立高水平联合实验室,帮助合作国相关机构与中国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联合实验室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青年人才的交流与培养,促进中国适用技术向合作国转移;通过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共享经验,提高合作国某一领域科技能力,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服务相关行业发展。

  三、共建内容

  根据共建双方机构制定的联合实验室方案,共建联合实验室可包括以下内容:

  1. 实验室硬件设备条件建设。

  2. 开展联合研究。围绕合作国需求,联合实验室可和中方研究机构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联合研究。

  3. 研究人员交流。联合实验室可派出研究人员到中国研究机构开展为期6-12个月的工作,中方研究机构也可派出科技人员到联合实验室中短期工作。

  4. 人员培训。根据联合实验室建设需求,中方研究机构可在中国或联合实验室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5. 技术转移和孵化。根据联合实验室建设需求,中方机构可组织中国适用技术向合作国转移,并在联合实验室建立示范。

  6. 连接中国其他技术资源。联合实验室和中方机构将成为链接两国相关领域产学研科技资源的节点,为领域内其他机构和企业合作和交流提供平台。

  7. 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合作内容。

  四、建设基本步骤

  1. 共建联合实验室将在中国科技部与合作国科技主管部门双边合作框架下实施。合作国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国的需求,明确合作领域,填写共建联合实验室建议书,通过正式渠道向中国科技部提交建议书。

  2. 中国科技部根据合作国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的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建议,与合作国科技主管部门协商,明确合作意向,签署两部门间合作谅解备忘录(或意向书),并分别指定本国在该领域研究实力较强的一家机构作为具体承担单位。其中合作国承担单位即为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

  3. 两国承担单位根据两国部门间合作谅解备忘录(或意向书),提出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与预算,提交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方案获得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双方承担单位签署具体实施协议。

  4. 中国科技部与合作国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规定资助各自的承担单位,为联合实验室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5. 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共同为联合实验室命名并挂牌。

  6. 每一年度,联合实验室承建双方应向双方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总结联合实验室建设进展和成效,分析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 联合实验室建设期满,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对联合实验室进行验收。

  五、咨询

  若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

  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亚非处 肖蔚先生

  电话:+8610-58881346 邮箱:xiaow@mo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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