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澳门签证/进入许可

2014-10-21 17:00

 一、外国人赴澳门特区

    (一)印度尼西亚等66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持印度尼西亚护照者入境澳门特区可免签停留30

    (二)自2010年7月1日起,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须事先获得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再适用落地签证。上述6国赴澳门特区人员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及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递交签证申请。

    上述六国持外交护照者仍享有免签证待遇。此外,上述六国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或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其他非免签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中国驻当地使馆或总领馆事先办理签证,或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二、申请指南

   【申请材料】

   1、申请表——须如实、完整地填写请点击这里下载。

   2、照片——小2寸(×)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请粘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材料,请点击这里

   【办理时间】

   凡属驻印尼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

   1、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

   3、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

   凡属需转递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签证申请,一般需约10个工作日,无加急或特急服务。

   【注意事项】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签证。
   2、领事官员将对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3、请访问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
网站,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三、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
   传真:00853-28726936
   电子邮箱:smce@fsm.gov.mo

   网址: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