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

2014-04-22 16:00

  一、背景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世界各国更加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各类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流动,创新全球化成为新一轮全球化的最突出标志。同时,全球经济重心日渐东移,东亚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是全球最富有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中国和东盟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与东盟是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1991年中国同东盟建立对话关系,开启了中国与东盟关系的新进程。2003年,双方建立面向和平和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中国已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二十多年来,中国与东盟走过了一条睦邻友好、互利共赢的合作之路。今天,双方在前所未有的广泛领域和高水平上开展交流与合作,成为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和东盟国家同为发展中国家,同样肩负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任务,同样面临全球气候变化等挑战,都同样深刻认识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1994年中国-东盟科技合作联委会正式成立。在科技联委会及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双边科技合作联委会的指导下,中国和东盟各国在农业、生物、食品、能源、传统医药、医疗、遥感、地震、海洋等领域实施了超过1000个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科技合作已成为链接中国和东盟各类•机构的重要纽带,已成为中国和东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体现。

  二十多年来,中国和东盟的经济、科技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双方在经济、科技领域的互补性增强,民间的科技合作日益频繁。中国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东盟国家具有借鉴意义。同样,东盟国家的通过科技支撑发展的成功实践,也值得中国学习。在创新全球化大背景下,中国和东盟的科技合作已成为潮流。中国和东盟的科技合作已驶入快车道,即将迎来发展的高潮。

  在此背景下,为深化中国与东盟在科技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根据温家宝总理于2011年11月19日在第十四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0周年纪念峰会上的倡议,中国科技部决定启动“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通过计划的实施,中方愿与东盟各成员国建立务实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科技伙伴关系,共享经验,通力合作,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宗旨

  通过开展中国和东盟及其成员国的科技与创新合作,共享科技发展经验,增强区域内各国科技能力,助力加速地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增进地区间的积极合作和相互援助,促进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在科技领域的融合,共同迎接科技和经济全球化,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作出贡献,造福中国和东盟各国人民。

  三、原则

  平等互利 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科技合作推进东盟一体化进程,实现中国和东盟各国共享技术成果和科技发展经验,建立中国和东盟的创新合作网络。

  需求导向 围绕东盟及各成员国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集成资源,务实开展全方位合作。

  能力建设 以提升东盟国家科技能力为目标,帮助提高东盟整体科技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

  广泛参与 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参与中国和东盟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成为参与合作的生力军,在实践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

  四、重点领域

  与东盟及其成员国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与重点相配合,针对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关注的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一)科技政策与创新管理

  1. 国家科技发展战略。

  2. 重大科技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3. 重点产业科技发展规划。

  4. 科技园及孵化器建设方案。

  5. 支持创新创业、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科技政策。

  6. 科技统计和科技评估。

  (二)重点技术领域

  1. 农业:农作物育种与栽培、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土壤改良等。

  2. 食品:食品安全、食品标准与检测、食品加工等。

  3. 生命科学与健康:生物医药、天然植物药、远程医疗、医疗器械等。

  4. 减灾防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灾害预警,灾害应对等

  5. 水资源:水资源管理、水的清洁利用和循环使用、节水等。

  6. 环境和能源: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气象、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城市节能等。

  7、装备制造: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工程机械、港口机械等。

  8. 材料:纳米材料、功能材料、生物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环保材料等。

  9. 信息技术:通信、互联网、集成电路、多媒体应用、嵌入式系统和机器人技术、开源系统、安全和监视系统等。

  10. 空间技术与应用:遥感、导航、地理信息、通信和卫星技术、小型卫星等。

  五、主要方式

  (一)政策咨询。支持中国专业机构与东盟国家相关机构在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制订及实施等方面开展合作研究。支持中国科技管理专家为东盟及其成员国提供科技与创新政策咨询服务。

  (二)技术服务。针对东盟国家的需求,实施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志愿者行动,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科学家和工程师到东盟国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人力资源开发。建设若干中国-东盟适用技术培训中心,按照专业技术领域,组织适用技术培训班。面向东盟科技管理人员,组织科技政策与创新管理的培训。支持东盟科技人员到中国进修或开展合作研究。

  (四)合作研究。支持中国和东盟企业、科研机构、大学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联合开展技术本地化研究,联合制定国家标准或区域性标准。

  (五)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支持中国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与东盟国家合作伙伴在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究中心,共建相关专业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机制。

  (六)共建科技园和示范基地。支持中国企业和科技园区与东盟国家合作伙伴共建科技园区。通过建立中国东盟科技示范基地等形式,促进中国先进适用技术在东盟国家示范应用和推广。

  (七)技术转移。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对接和配套服务平台,促进中国和东盟企业、科技园的合作对接。组织中国-东盟科技论坛,为中国和东盟企业合作提供“面对面”的交流对接平台。

  六、组织与管理

  (一)中国科技部会同东盟科技委及东盟成员国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中国-东盟科技合作联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从整体上推动计划的执行;完善并充分发挥中国科技部和东盟各国科技主管部门的双边合作机制,保证计划框架下双边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设立“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推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需要,秘书处将下设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技术转移等工作组,负责具体专项的推进。

  (三)计划的资金主要由中国政府提供,并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的参与,合作国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必要人力、设备和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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