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根据在印尼居住地,按中国驻印尼使领馆领区划分,本人向有关使领馆递交申请。若您属于中国驻印尼使馆领区,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1.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后发至使馆证件咨询邮箱jakarta@csm.mfa.gov.cn预审,材料审核无误后将为您预约到馆办理。
2.收到预约通知邮件后,请您将预约通知截图并打印,携带邮件通知的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馆。使馆工作人员将核对有关材料内容,流程完毕后将为您开具取证单。(注:办理领事证明办理不收取费用)
3.我馆可应申请人的需要将电子扫描版《遗体处理不持异议证明》发送至申请人邮箱;如需领取领事证明原件,请按取证单上写明的日期(如有)或使馆电话通知日期,由本人或代办人凭取证单原件来馆领取;逾期3个月未领取的,将作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一、结婚不持异议领事证明
在印尼居留的中国公民与印尼公民在印尼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应印尼民政部门要求,中国公民可申请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使领馆不为临时或短期来印尼中国公民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
【所需材料】
1、领事证明申请表;
2、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有效印尼居留许可(KITAS/KITAP)、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当事人未婚公证及附加证明书(六个月以内办理的)原件及复印件;
5、当事印尼方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6、当事印尼方单身证明(六个月以内办理的)原件及复印件;
7、当事任一方如系离婚,须提交本人离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使馆在初审后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要求您出具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遗体处理不持异议证明
在印尼去世的中国公民,应印尼有关部门要求,如需在当地火化、安葬,在经死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向中国驻印尼使领馆申请办理《遗体处理不持异议证明》。
【所需材料】
1、领事证明申请表;
2、死者护照、身份证、死亡证明;
3、死者如系因工死亡,所在公司需出具事故报告;
4、死者家属在国内公证处做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注明死者全部健在直系亲属情况)和委托书公证(如死者已婚,需由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开具;如死者未婚,需由父母开具;如死者全部健在直系亲属可到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公证);
5、死者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使馆在初审后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要求您出具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印尼国籍,印尼政府移民部门要求中国公民提交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出具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
【所需材料】
1、领事证明申请表;
2、当事人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有效印尼长期居留许可(KITAP)原件及复印件;
4、移民局出具的SKIM(Surat keterangan Imigrasi)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如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请补充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曾持用的全部印尼长期居留许可(KITAS/KITAP)、监护人身份证件。
使馆在初审后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要求您出具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