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入

2004-04-21 15:26

   1949年至1957年,农民家庭收入提高较快。1958—1978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增长83%,年均增长2.9%。1978年以来,由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加之国家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农民收入有了显著增加。据统计,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13.6元提高到1999年的2210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7倍。随着城镇家庭就业面的扩大,职工工资的增加,以及劳保福利待遇的提高,使得城镇居民收入相应增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提高到1999年的585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6倍。

   城镇居民由单一的工资收入向多元化发展,1999年职工工资占城镇居民全部收入的比重为68%,比1978年下降了24.6%。农村居民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增加,改变了主要靠出售农副产品获取收入的状况。随着收入的增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1978年的210.6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59621.8亿元,比1978年增长28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