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

2004-04-21 15:07

   建国以来,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分别设立了负责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立法和监督机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妇幼卫生机构2724个,其中县妇幼保健所(站)1507所,卫生技术人员7.3万人。形成了遍布城乡,较为健全的妇幼卫生保健网络。
   为了确保妇女健康,国家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围产保健和安全接生,对孕产妇实行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管理、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一整套系统保健和围  
   产保健工作,保护了母婴安全。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中国妇幼保健质量,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从建国前的1500/10万下降为61.9/10万。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儿童事业的发展尤为关注,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制定《中国促进母乳喂养规划》,大规模开展爱婴行动,创建爱婴医院5890所,使婴儿死亡率由建国前的200‰下降为31‰。1978年实施儿童计划免疫以来,中国儿童体格发育水平和营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