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
1、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如未持有“台胞证”,则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申请方式】
请通过证件咨询电话或邮箱联系使馆,索取空白表格,填写妥当后随申请材料一起由申请人本人交至使馆。
【所需申请材料】
1、 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请刻录在光盘中,冲洗出来的同版纸质照片请准备2张;
2、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及印尼居留许可;
4、国籍状况声明书;
5、重要声明;
6、回乡证、台胞证或旅行证原件(如有);
7、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还需提供一方监护人的护照及印尼居留许可、《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
8、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证时间】
通常情况下,完成递交纸质材料后,办证时长约为4个工作日。
【缴费方式】
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到使馆递交纸质资料前,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银行转账(含手机银行)或印尼当地银行柜台汇款方式支付办证费用240,000印尼盾。我馆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Jakarta Branch
客户名:EMBASSY OF THE PRC IN THE REP OF INDONESIA
账户名:EMBASSY OF PRC CONSULAR FEE
账户号:100000900347834
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或中国银行柜台汇款,请使用我馆“账户名”,即EMBASSY OF PRC CONSULAR FEE。
通过印尼境内除中国银行外的其他银行(如:BCA、Mandiri等)柜台进行汇款,请使用我馆“账户名”,即EMBASSY OF PRC CONSULAR FEE。
通过印尼境内除中国银行外的其他银行(如:BCA、Mandiri等)进行网上银行转账,请使用我馆“客户名”,即EMBASSY OF THE PRC IN THE REP OF INDONESIA。
转账时,请注意填写转账附言。格式为申请人的中文姓名拼音+APP生成的订单号。如:ZHANG SAN IDNAA3ABCD12345678。
请保留网上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汇款的支付凭证,须显示付款账号、支付时间、备注信息。请将支付凭证打印后,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交至使馆。
缴费注意事项详见:关于开通领事证件转账缴费服务的通知
【注意事项】
1、办理旅行证的港澳台同胞,需本人前往使馆面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在加入外国国籍后,其中国国籍自动丧失,前往中国须持用外国护照申请签证,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领取新证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馆取证或邮寄。如选择邮寄方式取证,应提交《领事证件回邮服务告知书》及空白信封。
【联系方式】
证件咨询电话:0062-21-5761036(工作日09:30-11:30;14:30-16:30)
证件咨询邮箱:jakarta@csm.mfa.gov.cn
非紧急咨询,请关注“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公众号“领事服务”栏目查阅相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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